本报讯 (记者 郭旭) 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社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条例明确,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素质、技能和生活质量的公益性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社区教育应当针对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建立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为主体,老年大学和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为组成部分的社区教育体系。同时,应当为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社区教育专职人员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退休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中,违反公序良俗、传播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其从事社区教育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条例规定,挪用、克扣社区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转载自新浪新闻中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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