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
为净化三门峡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合规运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三交〔2023〕49号)和《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三门峡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按照《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门峡市辖区内(含各县、市)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仍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妨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扰乱客运秩序、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五、凡是今年以来有非法营运行为的车主,积极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视情从轻处罚;未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的,被交通运输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布控查处的,一律从重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活动,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398)12328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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