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湖滨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我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8月7日之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湖滨区司法局会同湖滨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期内向湖滨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告期内向湖滨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湖滨区司法局会同湖滨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公示任命 湖滨区司法局会同湖滨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收到电话、短信具备担任条件、有担任意愿的随机抽选的公民,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公民,须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材料,到常住地址所在乡(街道)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2.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3.其他未尽事宜,由湖滨区司法局、湖滨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湖滨区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212室/205室。 3.报名咨询电话:0398-8523299/295853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湖滨区司法局 湖滨区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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