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陈少华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决定为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26日灵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灵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陈少华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陈少华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26日灵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潘振华同志的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庆伟同志的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敏华同志的灵宝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26日灵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文波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范菲菲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冯欢欢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汤辉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阳烨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员江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飞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柴艺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鹏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娟亚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松林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宝锋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刚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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