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引(试行)》印发
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市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五停”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指出,当发生或预判发生暴雨(雪)、洪涝等重大气象灾害时,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停”工作遵循安全第一、慎重决策、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指引》对“五停”任务的启动、执行、终止进行了明确规定。经气象、应急管理、水利、黄河河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专家会商研判,达到启动标准时,由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减灾委)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指引》要求,当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减灾委)发布“五停令”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落实“五停”措施,做好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督促指导本行业做好“五停”相关工作。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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