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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本月起执行新标准,涉及每个人!

2024-01-12 09:17:59


近日,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相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规定的,可以投诉!

此次调整后,湖滨区、陕州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依照执行。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部门提醒,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各县(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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