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三门峡: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最高罚10000元

2024-03-01 09:09:59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居民楼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我省、市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村(社区)入户,迅速深入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除险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三门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事故教训为镜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贸场所、小型经营场所,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保障房片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占堵封闭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高风险问题。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做到“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救逃生能力。同时,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危化品、矿山、工贸、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上心用心,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决避免落实不力、工作不实,以扎扎实实的作风,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电动自行车“上楼”最高可罚10000元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其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90%的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


让我们了解一下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91d3e67b7619233ad027368adea309e.jpg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91d3e67b7619233ad027368adea309e.jpg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91d3e67b7619233ad027368adea309e.jpg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204人!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下一篇: 100名!第二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评审结果公示

评论区

共0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