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文明静音游园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花红柳绿翠意浓,赏花游园正当时。公园广场是居民休憩游玩、锻炼身体的场所。近年来,在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乐器演奏的爱好者越来越多,每天早晚伴奏的高音喇叭、音响等形成较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影响毗邻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广大市民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已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文明、和谐、安全的游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广大市民群众静音文明游园,在游园时不使用高功率音响和高音喇叭,声音不高于60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限值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夜间22时到次日早上6时)应低于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噪音使人心情烦躁,危害身心健康,长时间暴露于高分贝噪音,会损害内耳感觉神经,甚至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拒绝噪音污染,静音文明游园,从我做起。市城管局在此倡议,请您在公园游园娱乐健身时,不要携带高功率音响和高音喇叭,人人参与减少噪声污染,共同营造静音游园新环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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