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2024年全省中招统一考试安排在什么时间?有哪些考试科目,分值是多少?
答:2024年全省中招考试将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
具体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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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普通高中各批次志愿是如何设置的?各学校计划招生多少人?
答: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置四个批次志愿。
全省提前批次:每一批设置1个志愿。
第一批: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县市区提前批次:设置1个志愿。
其中,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30人),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40人),三门峡市实验高中(280人),陕州中学(30人),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25人),全部为艺术、体育类,面向市直、湖滨区、陕州区招生。
义马市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类(24人),面向义马市招生。
灵宝市第一高级中学(57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90人),灵宝市第三高级中学(55人),全部为艺术、体育类,面向灵宝市招生。
统招批次:统招批设置二个批次。
第一批次: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设置1-2个志愿,具体数量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自定,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三门峡市实验高中、三门峡市第三高级中学面向市直、湖滨区招生,陕州中学、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陕州区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第二批次: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设置1个志愿。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三门峡高新一中、三门峡黄冈实验学校面向市直、湖滨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3.问:考生如何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答:第一次(批次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在全省提前批二个批次,每一批次可各填报1个志愿,县市区提前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统招批次第一批次填报1-2志愿,第二批次填报一个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8:00-2024年6月17日23:59。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收考生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初中学校统一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并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备案。
4.问:普通高中录取要求是什么?
答:(一)普通类考生:按照全省提前批次、县市区提前批次、统招批次、征集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录取中本着“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各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统招批次的第一批次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15分以内。
(二)艺术、体育、排球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统招分数线上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30分进行录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则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分配生资格为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期间无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
(四)国际班:填报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凡被录取不得转入普通班。
5.问: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有哪些?分值各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6.问: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7.问:普通高中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应注意哪些事项?
8.问:未取得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对考生有什么影响?
9.问:已被普通高中录取,还能不能去初中学校复读?
10.问:考生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还想上学怎么办?
11.问:在推进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为保证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阳光招生的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是加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介,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普通高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分数、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各初中学校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给每一位家长印发《致中招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将有关招生要求提前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告知,保证招生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到位。
四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给考生充分的报考自主权,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私自接收未录取的考生缴费报到。对违反招生要求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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