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千秋基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并将“十四五”期间教育事业重点锚定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的发展目标。而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尽管多年来在政府主导之下我国老年教育发展迅速,但相关制度设计缺失、资源供给不足、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大以及个体动态学习需求复杂等现实困境仍掣肘我国老年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设计仍有缺憾。一是办学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同样存在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的特点,但老年教育多年来一直未被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二是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制度设计不足。从事老年教育的专职人员数量少、流动性较大,且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参与老年教育的教师素质也参差不齐。三是老年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地方差异较大。各地老年教育政策细则趋异,集中反映为老年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
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一是老年教育资源整体上供不应求。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有2.54亿,占总人口的18.1%,而2019年我国老年大学(学校)在校生仅900万人左右。二是教育资源未充分向老年人开放。我国巨大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存在巨大的浪费。三是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数字时代发展不匹配。
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大。一是弱势老龄群体补偿性不足。我国老年教育表现出对弱势群体支援体系不完善,对各个群体的针对性和普惠性不强。二是将老年教育贯穿于老年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实践探索不足。目前普遍以安全为由主要接纳中低龄(75周岁以下)老年人,有待开发更为多元的教育学习活动惠及全年龄段老年人。三是通过老年教育对老年人才开发的探索不足。对老年人才利用和保护的思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老年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不足。
个体学习需求差异大。一是“一座难求”和“门可罗雀”两种现象并存。城市教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的老年大学“学位”紧张,街镇和居村委学习点的“学位”并没有充满。二是老年教育仍以满足量为主。老年教育课程体系不健全、教学手段陈旧,未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层次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三是老年参与社会的意愿与“老有所为”载体不足的矛盾突出。目前我国不够重视老年人愿意服务社会的个体需求,尽管老年教育实践层面中设计了一些志愿服务活动,但在针对性和参与度上均存在不足。
我国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完善老年教育顶层设计。一是加快老年教育立法。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老年教育法》,明确老年教育参与主体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层面真正保障老年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修订既有涉老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法律条文中关于老年教育的条文。三是建立权威常设领导机构。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老年教育领导机构,定期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激活老年教育参与力量。一是利用普通高校开办老年教育。鼓励高校开设促进老年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增能培训课程;举办各种类型的交流、展示、社团及讲堂活动等。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老年教育,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补偿机制。三是加快建设和巩固农村老年教育阵地。积极依靠村(居)老年组织建立老年学校,持续推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四是发展学习型社团(学习共同体)。老年人自行组织并运作学习型团体,由学习者担任教师的方式互帮互学教学相长。
促进老年教育服务精准化。一是精确对接学习者个性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学习需求精准追踪、学习内容精准配送的新模式,助推智能时代老年教育的个性化服务和精准服务。二是创设场景提供多样学习体验。探索5G时代“互联网+老年教育”新服务模式,围绕“学、乐、为”目标建立健全老年教育课程开发体系;开发适合老年人在线学习需求的数字化资源。三是发挥老年教育杠杆联动作用。探索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开展老年教育,运用市场化手段将其引流至相关服务型消费产业,通过获得的经济效益反哺老年教育。
融入老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构建老年教育推进老龄社会治理机制。培育老年人“共生共建共享”意识,将“人的衰老”纳入“人的发展”范畴,推动完善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强化老年教育的社会性。改革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和学习方式,探索老年教育融入老龄化社会治理的学习项目,参与解决社会积存已久的治理难题。三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通过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力,构建正向理解“衰老”的理性社会氛围。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使老龄化对人口红利的压力转化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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